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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是指出资人为取得股权,在公司设立或者增资时,根据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股东出资是公司资本形成的基础。出资是反映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以实现公司成立为目的,对公司所为的给付行为。股东负有按出资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认购股份的义务、足额按时缴纳出资的义务及对出资的瑕疵负有担保义务。股东出资会产生如下效果:公司设立时的资本条件得以满足,公司获得营运的财产基础;股东特定财产实现了对公司的让渡;股东出资义务归于消灭;股东资格得以确立;股东权利及其范围予以确立;有限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份额予以明确;股东之间的共同利益关系开始确立。
出资的意义主要是通过与公司资本、有限责任、股权三者之间的关系体现出来的。股东出资与公司资本制度紧密相连,全体股东的出资总和就是公司的资本总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股东只要履行了出资义务,将不再对公司承担其他责任。所谓的“责任",就是已经缴纳的出资不能收回,因此,股东出资是其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条件。出资既是股东的义务,也是其取得股权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出资实质上是股权的对价,任何人欲取得公司股东的身份和资格,必以对公司的出资承诺为前提;要获得实际的股东权益,必以其出资义务的实际履行为前提。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包括:
1.股东对公司的义务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最重要也几乎是唯一的主义务。
2.公司资本的来源
股东出资与公司资本紧密相连,公司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全体股东的出资总和就是公司的资本总额。与严格的公司资本制度相配套的,就是股东出资制度。
在法定资本制下,“资本三原则"的实现与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息息相关。
3.取得股权的对价
出资既是股东的义务,也是其取得股权的对价。直接取得股东身份的,表现为直接对价;间接取得股东身份的,表现为间接对价。对初始股东而言,取得股东身份必以对公司的出资承诺为前提,要获得实际的股权收益,应以出资义务的履行为前提。同时,股东出资的比例或者数额决定其股权的大小。
4.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
在资合公司,股东只要履行出资义务,就不再对公司承担任何财产责任。从正面讲,股东出资是其享受有限责任的前提条件;从反面讲,股东如未适当履行出资义务,则将在差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在更大的范围内,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达到法定的最低资本额,是公司取得独立人格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必要条件;否则,公司人格将被否定,股东将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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