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权利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是指著作权包含哪些具体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两类具体的权利,即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和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益)。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即著作邻接权等权利是基于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进行传播作品而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所以,著作邻接权不在著作权的内容范围内。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权,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编辑权〈汇编权),出租权,整理权。此外,著作权有关国际公约和一些国家的著作权法律还规定了其他一些著作财产权,这些权利包括:追续权、公共借阅权、角色商品化权、收回权、收取录制和复印设备版税权、接触权、畅销书条款权等等。
《著作权法》第1条除规定保护著作权外,还明确规定了保护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即著作邻接权。邻接权包括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等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等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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