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违约方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少违约金的数额吗
情景再现
周某和女友小梅打算在2015年5月1日结婚。婚期确定后,周某开始四处联系承办婚礼的酒店。一周后,周某成功订到了一家性价比很高的酒店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酒店需在5月1日提供80桌宴席及婚礼主持等服务,周某支付相关费用共计20万元人民币,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在婚礼举行的前两周,周某与小梅因置办婚礼的琐碎小事大吵了一架,小梅一气之下提出和周某分手。婚礼不能如约举行,周某向酒店提出取消婚宴的预订,酒店则要求周某在取消预订的同时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周某同意支付违约金,只是对于违约金数额有异议,他认为酒店还未开始为这场婚宴做实质性准备,酒店的实际损失并不大,10万元的违约金实在太高,就与酒店协商减少违约金的数额但是周某的想法遭到了酒店反对,最后双方争执不下而诉至法院。那么,周某可以请求法院减少违约金吗?
依法解答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对于“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计算标准,《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具体到本案,酒店与周某对违约金的适用进行了约定,周某取消婚宴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周某应支付违约金。但是酒店尚未作出实质性的婚宴筹备,损失远不及10万元因此,对于明显过高的违约金,周某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减少。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总结提示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通常会约定违约金条款,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很可能与实际损失有很大出人。对于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作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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