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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

日期:2017-11-1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61次 [字体: ] 背景色:        

已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

答:对于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并将离婚协议予以登记备案的,当事人仍有权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提起诉讼,如无证据证明存在威胁、胁迫等情形,应当尊重离婚协议中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约定,但就子女抚养问题亦应考虑当事人实际状况,如原约定的抚养人确存在不适宜抚养子女的客观条件的可以变更抚养权。对于离婚协议未涉及的财产,亦可一并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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