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未获邀请却“现身”宣传海报 歌手平安起诉演唱会主办方侵权获支持
现身宣传海报的明星却没有出现在演唱会现场,只因主办方虚假宣传。歌手平安起诉演唱会主办方侵犯肖像权、姓名权,获法院支持。
艺人未获邀请却“现身”宣传海报
歌手平安起诉演唱会主办方侵权获支持
歌手平安以一曲《我爱你中国》深入人心。然而在湖南省永州市举办的一场演唱会上,出现在宣传海报上的平安却未现身,让粉丝大呼上当。而平安声称自己从未受到邀请,并以姓名权、肖像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定新艺公司、美辰公司共同构成对平安姓名权、肖像权的侵害,共同赔偿平安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13.8万元。
演唱会“闹乌龙”
2014年10月,新艺公司作为举办方,获批在湖南永州举办“永州巨星演唱会”,批准参加演出的艺人为任贤齐、辛晓琪、黎明、王杰等7人。之后,新艺公司与一家网络技术公司——美辰公司签订《票务总代理》,委托后者作为此次演唱会的独家票务总代理及独家票务管理系统提供方,合同还约定,新艺公司应向美辰公司提供本项目相关影音资料,并授权后者在网络、杂志等媒体上宣传推广,同时授权后者使用本项目涉及的演员肖像、造型、海报等进行宣传,如产生侵权问题,一律由新艺公司承担。
然而,美辰公司网站页面上刊登的宣传海报,却与获批参演的人员严重不符。平安在内的8名歌手的肖像照片均出现在宣传海报上,平安肖像还在中心位置,在演出艺人的简介中,平安的名字和个人照片也赫然在列。同时,名为“永州微信广告平台”的微信公众号上也发布了同样的宣传海报,海报上另标有星灿公司字样。这场演唱会的演出信息还被多家网络平台转载。
侵权方被判道歉并赔偿
对该演唱会毫不知情的平安将新艺公司、美辰公司、星灿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以上3家公司停止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的行为,并就该行为在相关网站、媒体上向其赔礼道歉,同时主张包括律师费、保全证据公证费等在内共计100万元的赔偿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新艺公司、美辰公司共同构成对平安姓名权、肖像权的侵害,责令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在相关网站、媒体上向其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平安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金、公证费、律师费在内共计13.8万元。另外,法院认定,没有证据表明星灿公司进行了相应的票务广告宣传,因此未判令星灿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美辰公司不服判决向上海一中法院上诉。
搬出免责条款不奏效?
美辰公司称,其在新艺公司的授权下进行票务代理和宣传,代理和宣传的范围并没有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其对外发布的宣传材料均为新艺公司提供,且新艺公司曾向其出具的免责声明,约定门票和门票销售事宜引发的纠纷由新艺公司承担,因此美辰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上海一中法院二审审理后认为,新艺公司曾向美辰公司出具载有新参演人员的行政许可批文,但美辰公司在参演人员与前期宣传不吻合的情况下,仍然发布错误的宣传资料,存在重大过失;至于新艺公司与美辰公司签署的免责条款是双方内部约定,对外不发生效力。美辰公司应与新艺公司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其在承担相关责任后可以向新艺公司追偿。因此,上海一中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文中所提公司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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