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楚楚街”商标引发侵权纠纷
因认为“楚楚街”网站及手机APP侵犯其商标专用权,构成商标侵权,原告曹女士将“楚楚街”网站及手机APP的运营者北京醋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目前,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曹女士诉称,其享有第11955537号“楚楚街”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楚楚街”网站及手机APP上使用涉案商标从事服装类商品销售的商业活动构成商标侵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合理支出8000元。
被告北京醋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对“楚楚街”商标标识享有在先权利,且其使用的商标系其己方注册的第35类商标,其经营的“楚楚街”网站及APP为综合性电商平台,提供“替他人推销”的服务,与原告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构成相同或类似,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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