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注册也可以使用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了烟草制品,所有商品和服务的商标可以直接使用,注册不是必须的,只要不违法、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即可。
那么问题来了,我怎么确定我现在这个还没有注册的商标没有违法?我怎么确定我现在这个还没有注册的商标没有侵犯别人的权力呢?
是的,虽然几乎所有行业都没有注册商标的硬性要求,但为了不要出现不知不觉中侵犯了别人权力自己还不知道,最好还是去注册商标,只要拿到了商标注册证书,就等于宣告你商标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举个通俗例子,小明和小红分别在广州和黑龙江自产自销面膜,不约而同的都使用了“魅力日记”这个商标,他们都上国家商标局网站查询过这个商标是没有被别人注册的,因此按照法律,他们两个都没有违法,也没有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可以分别使用这个商标。但假设小红生意做大了,先去注册了“魅力日记”这个商标,并且已经取得证书,那么小明再继续使用原来商标的话,就构成侵权了,而且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
我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商标法第六条所称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因此,对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目前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是烟草类商品。《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通过,1992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施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应当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持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生产文件,依法申请注册。”
在2001年《药品管理法》修订以前,除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以外的其他药品,都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通过,1985年7月1日施行)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中药材、 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注册商标必须在药品包装和标签上注明。”然而,在2001年《药品管理法》修订之后,这一规定已经从《药品管理法》中消失了。因此,可以认为,药品不是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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