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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遭遇“穗六条” 400多万房款打水漂

日期:2015-11-02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记者余诗林 阅读:116次 [字体: ] 背景色:        

去年7月,街坊李小姐在番禺一楼盘为其母刘姨买下一间面积273平方米的房子养老,至今李小姐已缴纳3次房款,并支付了母亲一年的社会保障金。然而,去年11月突如其来的“穗六条 ”,让李小姐的母亲无法过户。此后,李小姐多次与开发商交涉,试图取回自己已缴纳的房款,但遭遇开发商的一再推搪。无奈之下,李小姐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昨日,大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付了400万,过不了户

据李小姐介绍,去年7月她为母亲在该楼盘买了一套房,“当时也为母亲缴纳了一年的社保。”李女士说,房子价值550万元,当时签订的认购书规定,从2013年7月到2014年9月分4次缴纳房款。截至今年8月,李女士已缴纳3次共400多万元房款。

然而,去年11月广州市出台“穗六条”重新划定了购房者的购房资格,对外地人购房的准入门槛提高,要求限购一套住房的外地家庭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而之前外地人在广州买房需连续缴纳个税和社保的年限为1年。“一听到政策有变动,我赶紧与售楼部沟通。”李小姐说,当时售楼部回应称“会积极与房管局商榷,可能11月份前签署购房协议的业主,按照原来的规定缴纳一年的社保就可以过户。”

想退款,却遭遇推脱

此后李小姐多次与开发商交涉,但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律师说对方是违规操作,现在过不了户是因政策变动,这是不可控因素造成的,售楼部应全额退款。”李小姐表示,她曾多次与该楼盘一名谢姓经理沟通,但每次都只收到“再等等吧,或许有变数,我们会跟进”之类的说辞,“最后干脆不接电话”。

从李小姐出示的认购书和发票上记者看到,该楼盘还私自更换了认购书,“那份认购书抬头的认购日期是2013年7月,而末尾的签字日期是2014年4月。”这让李女士很无奈,“给老人养老的房子,现在住不成还要受气。”

开发商:走司法途径解决

8月26日下午,记者陪同李小姐来到该楼盘的销售部,但该楼盘销售部人员拒绝接受采访,“卖房时他们讲得很清晰,不会不交楼,一直有跟业主跟进,具体情况法庭上见分晓吧。”

对于售楼部的说法,李小姐表示难以接受。“8月初售楼部叫我补交材料说可以退款,然后一直拖延,始终没有给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时间。”李小姐称,受“穗六条”影响,自己的情况并非个例,“已起诉该楼盘,只想通过司法途径让对方全额退款。”

昨日下午,大石人民法院正式就此事开庭,但并未当庭作出判决。

番禺房管局:未缴满一年社保 新政前签认购书也无效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番禺房管局。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在“穗六条”出台后,房管部门出台了两个补充文件进行说明,“假如在去年11月18日新政出台前,购房人社保已缴满一年,且新政前已签订认购意向书、并可提供支付首笔房款的银行转账凭证,是不受购房新政影响的。”

该工作人员表示,李小姐并不属于上述情况,“如果在新政前,购房者未缴满一年社保,即使签订了认购书、支付了房款,也不符合条件,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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