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纹鉴定能否作为我国刑事案件定罪证据
作者:濮阳县人民法院 王璐
声纹在语言学界称为语图。它是借助声谱仪描绘出来人的声音图像,即语声的频谱图。对声纹的分析材料极其结论能否作为证据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声纹具有唯一性。二是声纹具有稳定性。这一点方面和我们最为熟悉的指纹是很相似的,指纹成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主要取决于其具有唯一性和稳定性。如果声纹也像指纹一样,具备唯一性与稳定性,其就可以用作刑事案件中的定罪证据。
首先,声纹的唯一性,人们的声音是发声器官发出的,其包括口、鼻、咽等好几个共鸣器,这些器官的微小差异都会导致每个人的发声的不同。另外,人们也会有发声的快慢之别。这些要素反应到科学的仪器上就出现了不同的声波,仪器又将声波转换成波谱图展现在我们面前,就变成了声纹图。所以说声纹具有唯一性。
其次,声纹的稳定性,根据专家的综合考察结论,声纹有八十多种特征,即使人们在例如犯罪的情况下刻意改变自己的语速、语调,也不能改变声纹的一些原有的特征,所以声音通过科学仪器的分析,每个人的声音是具有稳定性的。
世界上首例声纹侦破案件是1963年在日本东京的“拐卖幼儿案”,其侦破案件的唯一证据就是电话威胁声音。侦察人员通过声音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职业,为破案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线索。经过多年的发展,声纹证据的研究在司法部门中的研究和应用发展到了世界各地。综上所述,声纹具有唯一性与稳定性,现在的科学仪器又能将声音转化为波谱图。所以,声纹证据在我国完全可以作为定量刑的证据之一。而声纹证据应当属于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类型中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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