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院审判流程管理中亟待注意的问题
作者: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一宇
审判流程管理体系是人民法院实现流程控制权与实体审判权相对分离,达到审判效率提高,进一步保障程序公开与公正,保障司法廉洁的重要方式。但实际操作中,笔者发现,有如下几个问题亟待注意:一是对所有案件一律直接开庭,限制了法院庭前调解功能的发挥,使本来许多可以通过庭前调解结案的案件最后不得不以判决的方式解决,造成案件调解结案率降低;二是片面追求当庭宣判率,造成许多案件盲目开庭,多次开庭,无形中延长了案件的审理周期,导致当事人诉讼成本的增加和法院司法资源的浪费;三是部分法院尤其经济欠发达地区法院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文化水平普遍偏低,法律知识较为贫乏,与审判流程管理方式不相适应,往往造成一些因经济困难聘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诉讼时,不知道该如何取证、举证、质证和辩论。很容易造成法官认定法律事实时的偏差,引起当事人对承办法官不信任,对裁判结果不满意,甚至出现上诉、上访、缠诉的情况。
鉴于此,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应改革和完善当前法院审判流程管理中流行的“一步到庭、排期开庭”做法,将庭前和庭后调解也纳入流程管理,作为民商事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把调解程序贯穿于民商事审判活动的始终;二是设立庭前准备程序,加强立案庭和业务庭之间的衔接。在立案庭设立送达保全组、庭前调解组和小额诉讼速裁组,把其所从事的审判前送达、保全、调查收集证据以及重大疑难案件证据交换等工作亦作为流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而有效克服一些案件盲目开庭、多次开庭问题,推进审判流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实现立、审、执之间的有机统一;三是细化诉讼引导和法官释明制度,使其更具实践可操作性,并将该两项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审判流程监督管理的范围,通过流程管理系统的规范运转,监督保证其落到实处,让那些法律知识比较贫乏的当事人也能够懂得“依法维权”;四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拓展法律援助的范围,使受援助对象涵盖所有因经济困难聘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五是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党委政法委组织下,整合公、检、法、司及党委宣传部门的力量,发挥各自部门的特点和优势,切实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法院审判流程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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