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诉讼须知

可供选择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日期:2015-01-11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63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可以调解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纠纷。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设有司法所的,可以调解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纠纷。

三、各企事业单位、各级工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可以调解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纠纷。

四、公安机关各派出所,可以调解人身损害赔偿类侵权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纠纷。

五、各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可以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六、各行业性团体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如消费者协会等),可以调解相关行业领域内的民商事纠纷。

七、因劳动人事争议发生的纠纷,应先行向静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民商事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应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