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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专栏简介

经济补偿

  • 2015年广西省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日期:2015-01-02 点击:3936次

    2015年广西省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广西省南宁市(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横县),2015年广西省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 试用期间没有合理理由便辞退职工是否属于违法解除,是否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日期:2013-01-16 点击:245次

    试用期间没有合理理由便辞退职工是否属于违法解除,是否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在试用期期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我国法律对加班费的支付有哪些明确规定
    日期:2013-01-16 点击:239次

    我国法律对加班费的支付有哪些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平时工作日晚上加班的,其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200%,而在国家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加班费是工资的300%。但国家规定只是在工资基数的基础上以何种比例确定加班费,因此关键还是如何确定 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依法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用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的加班费。

  •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
    日期:2013-01-16 点击:1052次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我国的用工制分为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法定工作日的计算标准
    日期:2013-01-16 点击:1341次

    法定工作日的计算标准法定工作日的计算,是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总共52个星期的公休日即52×2-104天,再扣除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11天,算出全年实际工作时间为250天,用全年实际工作时间除以12各月,得到每月平均工作时间为20. 83天,那么法律规定的每天工作8小时,以此可以推算出,每个月平均工作时间约为167小时。用人单位在工时不得要求员工超过上述规定时间进行工作。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来确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 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日期:2012-11-28 点击:659次

    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丁某有权请求得到劳动补偿。在本案中,用人单位某化工厂被政府机关责令关闭后,其与员工丁某的劳动合同因此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某化工厂应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向丁某支付经济补偿。

  • 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4304次

    关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上述违法行为,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赔偿责任,是指行政赔偿责任,即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由行政主体、行政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四个要件构成。

  • 个人承包经营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182次

    个人承包经营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个人承包经营期间因个人承包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而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害,个人承包经营者应对其违反法律的行为承担责任,对劳动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针对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个人承包经营者侵害劳动者权益,却没有足够的能力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或者个人承包经营者逃避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很难得到赔偿的现象,为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承包经营期间,个人承包经营招用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关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740次

    关于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由被处理的单位或者其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取缔后,劳动者的损害很难从被处理单位得到赔偿,要求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 关于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932次

    关于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对情节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罚款作为最常见的行政处罚之一,是一种典型的财产罚,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的行政相对人承担金钱给付的处罚形式。与罚款是一种财产罚不同,吊销营业执照被认为是一种资格罚。资格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暂定或剥夺作出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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