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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案专栏简介

律师评案

  •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政府信息”的司法认定
    日期:2018-05-09 点击:211次

    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政府信息”的司法认定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中“政府信息”的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该条对政府信息这一概念作出了明确界定,具体来说,首先,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是政府信息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对政府信息的认定,首要的判断标准在于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

  • 发现子女“非亲生”能否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日期:2018-04-22 点击:322次

    发现子女“非亲生”能否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所谓欺诈性抚养,是指妻子(欺诈方)对丈夫(受欺诈方)隐瞒所生子女是非婚生子女的事实,使丈夫在被蒙骗中将妻子与他人所生子女当做自己的亲生子女抚养。丈夫一旦知道欺诈性抚养的真相,通常会引发有关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失等纠纷,统称为欺诈性抚养纠纷。

  • 出借银行账号的法律责任及对策
    日期:2018-04-12 点击:139次

    出借银行账号的法律责任及对策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出借人存在以下处理方式:其一、判决出借人与借用人直接承担连带责任;其二、判决出借人仅对本金承担责任;其三、判决出借人根据自己的过错对本金(或者包括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继承开始前承诺放弃继承的效力
    日期:2018-04-03 点击:144次

    继承开始前承诺放弃继承的效力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对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进行。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放弃的并非继承权,仅为继承期待权。继承期待权系因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继承资格,这种资格不能放弃,即使放弃也不发生效力。因此韩丙事先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应当依法定继承分割该房屋。

  • 信用卡诈骗已判退赔犯罪所得是否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日期:2018-04-02 点击:693次

    信用卡诈骗已判退赔犯罪所得是否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据以执行的依据,虽然根据该规定,刑事案件执行只包含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并不包含刑事案件中关于财产退赔部分,但该条第(六)项又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应当认为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均可执行。

  • 遭遇“教科书式耍赖”如何用法律战胜无耻
    日期:2018-04-01 点击:249次

    遭遇“教科书式耍赖”如何用法律战胜无耻客观地说,执行难的形成是多种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执行人员履职意识的内因,也有执行环境有待改善的外因,既受被执行人执行能力的制约,也受法律规则不够健全的限制。但毫无疑问,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各路“老赖”是主要原因之一。

  •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及赔偿之确认
    日期:2018-04-01 点击:126次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及赔偿之确认网络购物中收货地一般均为消费者住所地,消费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权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或消费者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以实现解决纠纷的最大便利化和有效降低诉讼成本。本案中,由于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没有明确约定,且买卖合同收货地为开封市祥符区,新欣店公司地址在义乌市,故王某有权选择向祥符区人民法院或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拾得他人财物后又遗失的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8-03-31 点击:165次

    拾得他人财物后又遗失的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丢失项链与被告捡到项链的事实客观存在,虽然并无直接证据证明被告捡到的项链就是原告丢失的项链,但在该时间段明睿家纺厂内并未有其他人丢失项链,因此足以认定被告捡到的就是原告丢失的。被告在拾得遗失物项链后,既未及时找寻失主,也未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而是擅自将所捡拾的项链带回家并丢弃,被告的行为存在一定过错,故被告应当酌情赔偿原告的损失。

  • 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居民是否可以享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
    日期:2018-03-27 点击:177次

    户口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居民是否可以享受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农村中的外嫁女、男青年因婚姻关系同城市另一方结婚,长期居住在城镇,没有正式工作,也不具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障的,作为其父母家庭一户具有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权的,也应当赋予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发挥农村土地保障作用。

  • 恋爱期间男女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因双方登记结婚而消除
    日期:2018-03-27 点击:116次

    恋爱期间男女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因双方登记结婚而消除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是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对其财产所做的约定,是一种协议,作为特殊身份关系的夫妻之间的财产契约,也可以算是一种特殊的合同,主要是由婚姻法调整,但在契约的订立、解除、违约责任等方面,适用的是合同法的规定。因此夫妻约定财产制在成立、形式、效力和解除方面是受合同法的制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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