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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专栏简介

法律常识

  • 查封、扣押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多少天
    日期:2019-02-26 点击:1644次

    查封、扣押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多少天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行政相对人财产和场所,会影响行政相对人对这些财物的使用和处分,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最长査封、扣押的期限。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 行政机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应遵循哪些规定
    日期:2019-02-26 点击:914次

    行政机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应遵循哪些规定(1)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2)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3)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此外,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 申请行政许可时,需要缴费吗
    日期:2019-02-25 点击:857次

    申请行政许可时,需要缴费吗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以工商等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行政许可费用,但是具体数额由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依法履行行政职能的其他组织,为满足特别的行政支出,向与特别支出存在特定关系的行政相对人收取货币的行为。

  • 实施行政许可时,必须要进行听证吗
    日期:2019-02-25 点击:1283次

    实施行政许可时,必须要进行听证吗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在实施行政许可前,如果发现行政许可事项关系到第三人吋,仅需要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就行,而没有强调一定得有一个听证的程序。

  • 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有哪些
    日期:2019-02-25 点击:534次

    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有哪些(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这是因为,如果行政许可实施过滥的话,不利于统一的市场秩序的建立,有可能造成行政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 行政许可的含义是什么、哪些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呢
    日期:2019-02-25 点击:352次

    行政许可的含义是什么、哪些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呢(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 老百姓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该怎么办
    日期:2019-02-25 点击:386次

    老百姓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该怎么办现实生活中,我们面临行政处罚时,会不知所措,觉得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正确时,不知该如何是好,因此法律赋予了我们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救济权利。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有哪些情况是需要举行听证的呢
    日期:2019-02-25 点击:1475次

    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有哪些情况是需要举行听证的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 公安机关可以随意检查公民的住宅吗
    日期:2019-02-25 点击:2715次

    公安机关可以随意检查公民的住宅吗《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査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 公安机关在当场收缴罚款后,该如何处置该笔罚款
    日期:2019-02-20 点击:1391次

    公安机关在当场收缴罚款后,该如何处置该笔罚款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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