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多少天
答:行政机关查封、扣押行政相对人财产和场所,会影响行政相对人对这些财物的使用和处分,因此我国法律规定了最长査封、扣押的期限。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最长査封、扣押的期限是30天。并且,延长査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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