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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保险纠纷律师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法律关系分析
    日期:2015-04-02 点击:253次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法律关系分析保险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一方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另一方承担其因意外事故出现所致损失的经济补偿或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关系。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法律关系属于保险法律关系的一类,然而它与传统的基于以意思自治为核心内容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有着明显的区别。

  •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解读
    日期:2015-04-02 点击:139次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解读保险人承保时,需要了解投保人的有关情况,以确定承保风险,进而决定是否承保及保险费率。因此,修订前的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范围研究
    日期:2015-04-02 点击:139次

    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范围研究 处于保险合同关系中强势地位一方的保险人,不得仅以投保人的告知作为估定危险的唯一依据,尚须进一步就订约有关事实为适当的调查,即在使投保人、被保险人负有告知义务的同时,保险人亦须负相应之调查义务。即使处于普通合同相对人的地位,保险人对缔约也应尽到一般人应有的注意义务,更何况保险人为特种险种之经营者,自须尽较常人为高的注意义务。

  • 关于新保险法适用的几个问题
    日期:2015-04-02 点击:277次

    关于新保险法适用的几个问题新保险法还借鉴了英美保险法上的弃权与禁止反言制度,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免于承担保险责任。既然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或者投保人在合同订立时已告知保险公司或代理人足以影响承保或提高费率的情况,保险公司仍决意承保,则意味着其放弃了合同解除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解读
    日期:2015-04-02 点击:250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解读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地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弃权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日期:2015-04-02 点击:306次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保险展业行为不规范,保险代理人不遵守代理职责违规操作。由于保险业在我国起步较晚,大多数百姓保险知识比较薄弱,因此,保险代理人的意见就尤为重要。但是,一方面,一些保险业务员业务素质不高,在利益驱动下,部分业务员以模糊性、欺诈性描述,或者利用足以导致客户对保险形成错误理解的宣传材料,诱导客户购买保险;而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内控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谨,对保险代理人的违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 签订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银行有权向车主追偿
    日期:2015-04-01 点击:148次

    签订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合同,银行有权向车主追偿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一般的保证合同纠纷,应按照保证合同纠纷的一般原理进行审理,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保险代位求偿权案件,认为保险人替投保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享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其不同于一般的保证合同纠纷和保险代位求偿权案件,应按照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的特有规则进行审理。

  • 分期付款买车上购车险 是保证 还是保险
    日期:2015-04-01 点击:265次

    分期付款买车上购车险 是保证 还是保险当购车人没有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即被保险人在起诉购车人偿还欠款时,大多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并主张保险公司应承担保证责任。而保险公司一般以保险合同是独立法律关系为由拒绝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范,也产生了同样分歧,审理结果有时会产生差异。

  • 保险理赔方式的选择应遵循有利于被保险人原则
    日期:2015-04-01 点击:322次

    保险理赔方式的选择应遵循有利于被保险人原则被保险人同时投保了交强险和三者险,两个险种在承保理赔范围上有交叉,既有相同部分,同时交强险亦有其特定承保事项(如精神损害赔偿),在此种情况下,被保险人的各项损失应当如何获得理赔?笔者认为,应优先采用有利于被保险人的理赔方式,即交强险的特定承保事项应当认定为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赔付,三者险的保险人不能以该项损失不属其承保范围而拒赔。

  • 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的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日期:2015-03-15 点击:303次

    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的不能免除赔偿责任,保险合同纠纷不断出现,在保险合同纠纷中,相对于保险公司投保人明显为弱势群体,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事件中往往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公司免责条款为由拒绝理赔。那么,是否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保险公司的免赔事由就一定可以免除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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