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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技巧专栏简介

法在肩头,责无旁贷,守望初心,牢记使命。只要我们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我们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 — 全力以赴,打赢这场官司!

  • 实务中如何区分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
    日期:2023-09-13 点击:31次

    实务中如何区分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妨害公务罪案件的审判难点之一是如何区分袭警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践中不仅应当仔细辨别二者在形式上的异同,还必须审慎研究其在主客观方面的差别,综合考量两个罪名各自的特殊性,准确理解此罪与彼罪的内在法理。辅警的执法行为可以成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侵害对象,两罪在这个问题上具有包容关系。

  • 原告如何确定诉讼主张,法官这样建议
    日期:2023-09-08 点击:46次

    原告如何确定诉讼主张,法官这样建议诉讼主张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院表达其事实观点、法律观点及要求权益保护的法律行为。权益保护往往通过诉讼主张来体现,没有诉讼主张就没有权益保护。诉讼主张从本质看,就是当事人要求法院以裁判的形式给予权益保护。因此,原告如何确定诉讼主张是当事人发起诉讼成功与否的关键。

  • 判决中关于返还股权的判项能否直接产生股权变动的效力
    日期:2023-09-06 点击:56次

    判决中关于返还股权的判项能否直接产生股权变动的效力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中关于“案涉股权归××所有”的判项,只能解读为系针对股权返还请求权这一债权所作出的确认,并非对案涉股权归属的确权。因此,该民事判决的生效,并不能直接产生股权变动的效力,当事人仅得因该民事判决而要求义务人返还股权。

  • 新贷偿还旧贷中保证人的责任如何承担?
    日期:2023-09-06 点击:46次

    新贷偿还旧贷中保证人的责任如何承担?借新还旧并非真正的金融专业术语和法律概念,其基本内涵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旧的贷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再次签订贷款合同,以新贷出的款项清偿部分或者全部旧的贷款。这种操作模式被我国金融机构普遍采用,作为保全资产和化解不良贷款的重要方式。

  • 常见刑事案件主要证据规格
    日期:2023-09-05 点击:35次

    常见刑事案件主要证据规格在审理刑事案件中,为了能准确、及时查清案件事实,使违法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处罚,使无罪的人免予追究,采集、获取证据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只有证据充分、确实,才能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

  • “帮信罪”25个有效辩护要点汇总
    日期:2023-09-05 点击:75次

    “帮信罪”25个有效辩护要点汇总本文着重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案例进行归纳、汇总。笔者通过把手案例等相关判例搜索平台,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起诉决定书”等关键词进行检索,筛选出246份不起诉决定书,并从中选取41份具有参考价值的“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案例。

  • 执行程序中追加不当减资股东的漏洞与填补
    日期:2023-09-04 点击:49次

    执行程序中追加不当减资股东的漏洞与填补《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未列明不当减资时追加股东这一情形,理论和实务界对是否追加、追加依据、追加后的责任承担存在较大分歧。李淋玉法官通过研究不当减资股东责任及追加股东相关规定,认为不当减资的股东责任与瑕疵出资的股东责任具有类似性,可类推适用《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第17条关于追加瑕疵出资股东的规定。

  • 债务人用金钱质押担保的实务要点
    日期:2023-09-01 点击:91次

    债务人用金钱质押担保的实务要点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再77号案中的观点,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开立并由债权人实际控制的特定账户内的资金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质押保证金,只能用于代偿债权人的特定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不得动用该账户资金,此账户可被认定为特定化的“保证金”账户。

  • 非基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偏离正当目的的投诉举报不应给予支持
    日期:2023-09-01 点击:39次

    非基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偏离正当目的的投诉举报不应给予支持有的当事人投诉举报以及复议、诉讼明显超出正常数量,耗费了大量的行政及司法资源,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对此如何处理尚未形成统一认识。这需要运用投诉举报制度的法律精神,综合当事人与投诉举报事项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是否具有正当目的、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等因素作出判断,在充分保障当事人投诉举报权利与鼓励正当行使投诉举报权利之间寻求平衡。

  • 股东对签字不真实股东会决议的追认
    日期:2023-07-27 点击:96次

    股东对签字不真实股东会决议的追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上的股东签字不是本人亲自书写,在决议作出之后,未亲自签字的股东已经实际执行决议或接受决议执行且未提出异议,视为股东对他人代其签署决议行为的追认。股东不能以签字不真实为由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决议不成立、无效或撤销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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