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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专栏简介

股份有限公司

  •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日期:2013-01-07 点击:711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是指所有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总额,而不是某一个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设立公司时,即使某一个或者某几个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很少,但如果其他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很多,所有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总数达到了公司股份总数的35%,就符合对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股份的要求。

  •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有何要求
    日期:2013-01-07 点击:311次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有何要求 注册资本在依法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合性的公司,可以依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也可以依法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股份。但是,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果其发起人尚未缴足注册资本,就允许其向他人募集股份,一些人就可能利用这一途径进行投机活动,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日期:2013-01-07 点击:206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所谓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是指法律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数额。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其股本由股东出资的全部财产构成。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物质前提条件,也是债权人权益的保障,为了保证公司有一定的资产从事经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336次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公司清算与公司股东以及其他债权人、债务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为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时必须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并规定清算组的组成和具体的清算活动都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行为人如果在清算组进行清算期间,为了隐匿财产而制作虚假的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或者在公司债务尚未清偿之前私自分配公司财产的,不仅会造成公司清算工作失去真实的、客观的依据,给公司清算工作增加难度,更为严重的是妨害了对公司财产的清理,侵害了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 违反提取法定公积金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2-07-17 点击:475次

    违反提取法定公积金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公司为了弥补亏损,扩大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维护股票信誉,巩固公司资本基础,需要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一部分资金,不以股息红利分派股东,而是备作特定用途,这部分资金即形成公积金。根据本法《公司法》第八章的规定,公积金分为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又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 独董是否应当构成董事会的大多数
    日期:2012-05-19 点击:401次

    独董是否应当构成董事会的大多 虽然由外部人员主导的董事会似乎有益于企业做出更有利于股东的决 策,但是没有发现董事会的构成与企业的财 务绩效或者与股东的长期价值有任何直接的联系。对于个外部人主导董事会的公司来说,"公司市值/资产置换成本"以及资产回报率或者经营利润等数据与其他不同结构董事会的企业差不多。

  • 高管持有本公司多少数量的股票是合适的
    日期:2012-05-19 点击:420次

    高管持有本公司多少数量的股票是合适的 证据表明,高管人员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之 间有着密切关系,因此可以将CEO的股权作为其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研究还表明CEO大量持股 也可能存在弊端。当CEO的持股数量(或者表决权)超过CEO 对公司进行有效控制的幅度时,增加CEO持股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就会下降;(见图3)此图表明了内部人员持 股比例与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

  • 公司股东会议召集权的法律分析
    日期:2012-05-19 点击:120次

    公司股东会议召集权的法律分析 股东会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定期召开的,定期审议公司中的有关重大事项;一种是不定期召开的,有需要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时,临时召开。我国公司法第4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会议可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议,公司法没有明确将其分类,但由于规定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另有特别情形时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将其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 股东诉讼机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日期:2012-05-19 点击:287次

    股东诉讼机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 通过司法诉讼途径可以补偿股东由于公司控制人(经理或大股东)不当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这是其他治理机制所不具备的功能。虽然同样作为第三方实施机制的监管机制也会对公司的违规行为施加惩罚,然而并不能弥补具体股东的特定损失。股东诉讼机制与其他公司治理机制存在互相强化的共生性关系。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各种各样的治理机制作为制度安排的复合体同时发挥作用。从决策的个体参与人的角度出发,各种不同的机制为其提供了多样的可选择策略。

  • 股东大会的职权
    日期:2012-05-19 点击:103次

    股东大会的职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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