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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轻辩护
关于监视居住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如何处理的规定办案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也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的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处所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的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原决定机关同意。
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折抵刑期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本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限制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方式、程度与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不同,在强制措施执行中的处遇也不同,从与刑罚的比较来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与管制的强度相似,但明显低于拘役、有期徒刑,因此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在折抵标准上应当低于羁押措施,规定不同的折抵标准。
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通知家属、委托辩护人、法律监督的规定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是指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进行更深入侦查,但是在住处执行可能会导致犯罪嫌疑人面临人身危险的,或者在住处执行可能引起同案犯警觉,导致同案犯潜逃或者转移、隐匿、销毁罪证的等情形。
关于监视居住的条件和执行机关的规定符合逮捕条件。也就是说,对于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是符合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一规定,明确了监视居住作为逮捕替代措施的性质。有关部门在适用监视居住措施的时候,首先应当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逮捕条件。
符合哪些条件才能逮捕、哪些人不能逮捕1、证据要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2、刑罚要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3、是否对社会有危险性:采取取保候审都不能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司法拘留日期可以折抵刑期吗《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地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被司法拘留后直接转入刑事诉讼程序,最终被人民法院定罪判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定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同时考虑到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而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本文主要介绍面对侦查机关提请的逮捕,检察机关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行政拘留则主要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
刑事拘留最少几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强制措施的法律正当性探析强制措施,是国家权力基于追究犯罪的职能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体现。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现行犯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方法。设置刑事强制措施的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诉讼活动顺利推进,方便国家刑事追诉权的开展,这是其正当性的直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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