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实施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的机关,才能依法定程序和权限,对违法者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而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但是,用人单位以减少违纪职工工资的给付、降低违纪职工的待遇、免除职务,甚至终止劳动合同等劳动法许可范围内的措施,对违纪者作出内部纪律处罚,是为了维持单位对职工进行正常管理所必要的,应当准许。其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劳动法》的规定比较笼统,《条例》的规定就很详细,它规定企业对职工违纪行为的惩罚包括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纪律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留用查看和开除七种,经济处罚有罚款、停发工资、降低工资级别和赔偿经济损失四种形式。《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其它类型的企业在奖惩职工时,可以参照《条例》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不过,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作为惩罚的依据的前提是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是依法制定的合乎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因此,单位对违纪职工的处罚规定,一定要在劳动法许可的范围内,其处罚要与职工的违纪的程度大致相当。
换句话来说,用人单位规定的有效的罚款措施,应是属于在劳动法允许的范围内,采取的与违纪者的违纪行为相适应的相当于违约金的处罚措施的,只是字面上表述为“罚款”。另外,行政机关的罚款是从行政角度而言的,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保证的。被罚款的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罚款的执行。企业的罚款是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而言的,是对职工违反劳动规章制度时经济上的惩罚。职工不服的,有申辩权,还有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的权利。
那么,单位对于员工的处罚规定怎样才算公平合理?我们认为,应当视工作岗位性质和员工实际收入等多种因素来定论,前提是必须符合正常人的一般性判断标准。可以参考上述《条例》第16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如扣发违纪职工工资的,还应当为其保留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工资,作为生活的保障。如果职工违纪情况严重而被终止劳动合同的,则不必如此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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