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等三人筹资准备设立一合伙企业,主要业务是货物运输。三人认为只要他们有了合伙协议,是否登记注册已经不重要,他们的想法正确吗?
林某等三人的想法是错误的,合伙企业不仅要有合伙协议,也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
合伙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合伙企业经依法登记,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由此说明,合伙企业设立时应当登记,否则不能合法经营。合伙企业只有进行了登记注册,其中每一个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该《办法》还指出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等内容。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林某等三人设立合伙企业,他们虽然有合伙协议,但依据政策、法律的规定,他们还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注册。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合伙企业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住宅、别墅、公寓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申请人使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文件予以明确的违法建设地区、土地征用地区、拆迁地区和各区县政府明确不予登记地区的平房办理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使用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申请登记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制造、住宿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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