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其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其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者审判的诉讼活动。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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