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是指公、检、法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它解决的问题有:
(1)要解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
(2)要解决人民法院系统内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问题。前者就是通常所称的立案管辖,后者是审判管辖。管辖是刑事诉讼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管辖的依据和原则主要是:
(I)保障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和审结案件,保证办案质量。
(2)适应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的职权,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职能作用和优势。
(3)便于公民参加诉 讼活动。
(4)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