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和第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劳动合同权利的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除支付本人应得工资收入外,加付本人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如果劳动合同约定有其他赔偿费用的,按约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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