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开发公司在年初的扩大规模的招聘会上,经过多轮筛选,选拔了22名应聘者,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公司会定期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员工上岗后,公司一直没有对这22名员工进行培训。由于工作属于技术性岗位,且不是一蹴而就可以胜任的,所以这22名员工感到工作压力很大,很多人都干得力不从心,遂要求公司对他们进行培训。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承诺吗?职业培训,是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教育和训练活动。对用人单位而言,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加强职工的职业技能,使职工能够更好地完成业务,此举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还可以提高企业素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是一举多得的措施。对劳动者本身而言,接受职业培训等于是为自己“充电”,不仅能提升自身竞争力,也能培养职业精神。可以说是一举两得的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本案中,该公司应当对这22名新进职工进行职业培训.使这些人更快地熟练业务,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公司拒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权利保护。所以,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承诺。
公司是一个动态组织,任何公司,员工培训计划都是不可少的。尤其对于正处于发展扩张期的公司。因为市场是变化的,每个行业的发展都需要有“新鲜血液”的支持。如何作好企业岗位培训,怎样才能将员]:的最大潜能激发出来,是企业经营者最关心的问题。
一般说来,员工在职期问,接受公司的培训,公司投入的成本很大,一方面是直接的培训成本,另一方面是员工每日应当创造的经济成本。公司此举是为了能发展得更好,把发展的路走得更稳。公司对于员工的各项训练落实到实处,是为 了提升员工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虽然能使员工更清楚和了解公司的发展经营.让员工更紧密地团结在公司的决策层周围,但同时,学会的东西,终究是在员工的大脑,员工才是思想的直接受益者,不管是个人的能力还是管理水平,都可以让员工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这会让员工终生受益。所以,对于新人职的员工,如果用人单位承诺有新员工培训而没有实施的话,劳动者有权督促其履行承诺。培训也应该属于劳动者福利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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