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或者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是没有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者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是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者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是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支出都不能准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财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是没有按照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和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没有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由纳税人按照规定申报纳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照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