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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风险防控专题 >> 财务会计风险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哪些特殊规定

日期:2013-01-11 来源: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网 作者:公司律师 阅读:43次 [字体: ] 背景色:        

1.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2.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3.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从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进行合理调整。


4.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能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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