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律师文集专著 >> 公司诉讼律师

罚息与违约金是否可以在同一笔业务中并存

日期:2013-01-10 来源:合同纠纷律师网 作者:合同律师 阅读:83次 [字体: ] 背景色:        

违约金主要是指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一方的违约处罚,既可以是指对某一不适当履行行为的处罚,也可以是指拖欠他人债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而罚息是指由于借款人不能及时还债,导致合同到期后拖欠贷款人本金和利息时,对于超过合同约定期限造成拖欠的,借款人承担的违约处罚责任,其中既包括合同期内约定的贷款利率标准的利息,亦包括因逾期付款受到的惩罚即高出合同约定利息的部分,统称为罚息。

在一般合同中,守约方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责任是主要的追究责任方式,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其他经济损失;同理,贷款人可以与借款人约定违约金条款,通常是指固定数额违约金,还可在合同期满后要求违约方承担罚息,亦称滞纳金。如果双方未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一般可以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付款处理办法的规定,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或者罚息,即可依法办理并不需要特别声明或者约定。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