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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植系可能构成什么刑事犯罪?
1.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还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两罪的主要差异在于,是否有非法占有为目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以判到无期徒刑,远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严重。
二、中植系的哪些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总公司层面:
1.公司领导——董事长、总裁。
2.分管领导——包括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执行总裁 、助理总裁 、高级总监、总监、助理总监;
3.部门领导——中心负责人及核心人员;
4.团队经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下级单位(分公司、子公司)
1.分管领导——大区总经理(事业群)、大区副总经理(片区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分公司副总经理、私人财富中心总经理;
2.团队经理——高级团队长、团队长;
3.销售人员——理财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六条:重点惩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上级单位(总公司、母公司)的核心层、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下属单位(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层和骨干人员,以及其他发挥主要作用的人员。
三、中植系中什么样的人,有可能在本次中不作为犯罪处理?
1.未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认定标准的人员不构成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在以下标准范围内,原则上不构成犯罪(任何一条超过都会构成犯罪,不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情形)。
(1)非吸金额<100万;
(2)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的;
(3)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50万元的;
「注意」
即便没达到上述犯罪标准,但有下列情形的仍然构成犯罪: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未达到100万)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未达到50万),但①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②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未达到集资诈骗罪认定标准的人员不构成犯罪:
(1)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如果具有以下情形,则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①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②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③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④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⑤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⑥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⑦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⑧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2)集资诈骗金额<10万;
3.事后积极退赔,是否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实务中,退赔是一项很重要的从轻处罚情节,特别是“理财师”,有机会免除处罚,值得注意的是,退赔的比例会影响从轻的程度。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非法集资案件中的集资行为人、代理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全部清退所吸收资金或代理费、好处、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及时消除社会影响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四、是否已经离职的人员就不再受到刑事追责?
离职的员工如果曾经参与过集资犯罪,仍然可能被刑事追责。
五、各主体量刑的原则是什么?
根据我们以往的经验,非法集资案件量刑一般采取纵向对比:
一般按照从公司最高领导-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团队经理-理财师的顺序考虑量刑,其他人员的量刑通常参考最高层级的量刑,往下逐层递减。
如果构成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原则上领导层被判处的刑罚是最高的,其次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团队经理,根据各自参与的程度以及作用大小来判定量刑,最后是业务员,也就是理财师,如果没有参与实质领导策划非吸或集资诈骗,只是涉及非法募集资金,原则上理财师的量刑最轻。
六、因为涉及全国各个地区,具体侦办机关是由中植总部北京地区公安机关统一侦办,还是各地公安机关分批开展侦查?
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主要犯罪地公安主要办理,其他地区公安作为案件分案地。
1.主办地: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办理,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
2.分办地:由其他犯罪地公安机关作为案件分办地,对本地区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规定:
办理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如果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侦查的,一般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作为案件主办地,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由其他犯罪地公安机关作为案件分办地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本地区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和移送审查起诉。
七、涉嫌犯罪的人员,在被羁押前还可以做哪些事情?
1.积极争取自首;
2.积极退赔(可以根据公安机关的沟通,尽可能的退赔,挽回投资人损失);
3.在被羁押前,争取取得投资人的谅解书;
4.被羁押前,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便于涉刑后,律师配合提交司法机关,争取从轻、减轻量刑。
附件
谅解书
本人【】,经【】(理财师)介绍,【】年【】月【】日,于中植系理财投资【】万元,现中植系暴雷,导致大部分投资无法兑付。但是我始终认为,【】只是在中植系工作,他并不知道资金的运作和去向,对于中植系涉及的刑事案件,一定程度他也是受害者。
因此,我个人愿意对【】予以谅解,恳请有关司法机关能够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对他从轻处理。
附:身份证复印件
投资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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