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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提起公诉的情形

日期:2023-12-04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侮辱罪中“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提起公诉的情形

侮辱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自诉案件之一,即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但我国刑法亦有规定,“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在侮辱罪中,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指引起了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被害人无法告诉或失去告诉能力的情况;危害国家利益则是指侮辱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使节等特定对象,既损害被害人个体的名誉,又危害国家利益的情况。

(摘自《法律家》实践教学编委会编:《侵犯人身权利罪裁判精要与规则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11月1日出版,第277-2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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