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暴力阻止妻子离婚构成犯罪吗
[案情]
李某和其丈夫张某感情不好,李某欲和张某离婚,2017年3月的一天,李某和张某又发生争吵,张某不想与李某离婚,便对李某实施暴力,致使李某受伤。
[分歧]
一、认为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理由是,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同样包括暴力干涉结婚自由和暴力干涉离婚自由。因此,丈夫以暴力禁止妻子离婚是暴力干涉离婚自由的表现,张某的行为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二、认为不构成犯罪。张某和李某是夫妻关系,对于已经处于合法婚姻状态的当事人强调婚姻自由,不利于家庭稳定,因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主体应当将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排除在外,故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管析]
笔者认为,对于丈夫以暴力禁止妻子离婚是否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应当区别看待:
一、对于因家庭矛盾等原因,妻子赌气要求离婚,但是双方感情没有真正破裂的丈夫使用暴力不允许妻子离婚的,不能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论处;
二、对于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丈夫使用暴力不允许妻子离婚的,可以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论处。理由是,一方面,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包括暴力干涉结婚自由和暴力干涉离婚自由,《刑法》并没有将离婚自由排除在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之外;另一方面,从稳定家庭关系角度考虑,虽然不宜对丈夫以暴力禁止妻子离婚的行为一律以犯罪论处。但是这种考虑必须符合家庭关系实质,即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如果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维系这种婚姻反而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稳定,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此时使用暴力干涉离婚自由本身就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情节严重当然可以构成犯罪。
作者:乐安县人民法院 游雅 廖仲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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