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要
2016年12月13日,盈科律师事务所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豫民终1062号民事裁定书。至此,盈科郑州席丽英律师和盈科北京张群力律师合作代理的河南某粮库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已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成功撤销原一审判决。
河南某粮库与河南某技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河南某粮库败诉,支付本金及违约金4570万元。河南某粮库不服该一审判决,委托盈科郑州席丽英律师和盈科北京张群力律师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盈科郑州席丽英律师和盈科北京张群力律师接受委托后,充分利用盈科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的优势,在盈科北京总部迅速组织律师团队进行了案件讨论。律师团队认为,这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走单贸易”纠纷案件。确定案件二审代理思路后,席丽英律师、张群力律师、穆伟亮律师和牛敬义律师等律师团队成员到粮库现场实地取证;并在粮库的安排下,成功说服第三人在二审中当庭作证,提供相关证据。经过参加庭审、提交代理词及多次向合议庭陈述案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盈科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裁定撤销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发回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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