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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律师团队两份法律意见书同日获审核通过

日期:2016-07-19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作者:盈科律师 阅读:1633次 [字体: ] 背景色:        

2016年7月15日,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良涛律师私募团队,为合肥赢初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长安兴业不动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同日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核,助力合肥赢初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长安兴业不动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成功。

合肥赢初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安徽省合肥市高新产业园区的重点创投企业,其高管团队皆有上市公司、券商、投行工作背景,高管投融经验丰富。吴良涛私募律师团队已经与合肥赢初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建立起深度的合作关系,提供全流程私募法律服务、股权激励、上市辅导、架构设计、企业孵化等,为武汉、合肥两地的企业和资本的对接提供全方面的金融和法律服务。

深圳长安兴业不动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长安国际信托股份公司控股公司,是长安信托私募平台公司,长安信托为国内著名信托公司。据统计,全国共有68家信托公司,直接登记或通过控股公司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不超过60家。针对信托公司私募平台中信托产品和私募产品,产品性质混合、交叉监管的理论和实务前沿问题,吴良涛私募律师团队,精心准备,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充分沟通,为深圳长安兴业不动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次性审核通过。开创了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为信托公司私募平台提供法律服务的先河。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助力以下企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1.合肥赢初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深圳长安兴业不动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武汉众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武汉东湖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5.武汉微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武汉伟基楚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武汉微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2016年上半年,北京盈科律所已经办结16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业务,在全国律所中遥遥领先,体现了盈科律所在私募业务中强大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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