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预约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预约合同,一般指双方当事人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合同而达成的合意。预约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当事人未尽义务导致本合同的谈判、磋商不能进行,构成违约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仲崇清诉上海市金轩大邸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2007年10月1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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