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打官司 >> 诉讼须知

行政案件申诉条件

日期:2015-11-30 来源:互联网 作者:网络 阅读:91次 [字体: ] 背景色:        

四、行政案件申诉条件

行政案件申诉条件: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赔偿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2年内申请再审。

4、当事人申诉,应当提交再审申诉书、原审裁判文书等材料。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