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民事官司
作者:确山县人民法院巫国瑞 张美荣
现在随着民事庭审方式的改革,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有些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不知何保护和正确行使,特别是发生民事纠纷不知如何起诉、应诉、举证、质证,在开庭审理时不会正确行使诉讼权利、申请执行时心里没数,最后导致其合法权益无法实现。本文以问答的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帮助读者解答一些打民事官司的一些常识和法律规定。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和启发。
问 :什么是民事官司?
答 :民事官司也叫民事诉讼,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例如婚姻家庭纠纷;人身伤害赔偿(轻微伤)、财产损害赔偿、产品质量赔偿等各类侵权纠纷;民间债务、各类经济合同纠纷;肖像权、名誉权纠纷;宅基地、相邻关系中通道、通风、采光、流水纠纷。这些案件在处理上主要适用民事法律和合同法,所以称为民事诉讼,也就是老百姓说的“民事官司”。
问:怎样才能打好民事官司?
答:首先,你拿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办理立案手续。起诉状的份数要根据被告人的人数而定。立案庭收到诉状后,法院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通知你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它诉讼费用,同时给你发案件受理通知书。如果法院不受理你的案件,也会给你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和原因。另外你在起诉状上把你的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详写清楚,以便法院通知你。
问:我不会写起诉状也没有钱预交起诉费,我确实有理怎么办?法院会让我打官司吗?
答:如果你确实不会写字,你可以到法院立案庭接待室,立案庭会有人接待你,你口述,法院做笔录,经你确认后也可代替起诉状。如果你起诉时确实经济困难,无法预交诉讼费,你还可以申请减、缓、免诉讼费。现在法院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法院会让有理无钱的老百姓打得起官司的。
问:别人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别人起诉你,你要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积极地应诉和答辩。把原告的起诉状仔细阅读,并认真地思考进行答辩,把原告起诉的理由是否真实、起诉的事实是否有证据、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请求是否合法等进行答辩和解释。如果你认为原告还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还可以反过来告原告,也就是“反诉”。反诉的受理同起诉一样。
问:法院受理我的案件后,我该准备那些工作?
答:法院已立了你们的案件,不管原告还是被告,都要做举证工作。都要举出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起诉理由或答辩理由是否成立。法院受理案件后会给双方发举证通知书和当事人须知。在举证通知书上法院会给你限定举证的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一个月,具体情况根据案情而定。你要在举证的期限内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不会接收你的证据的。如果你在举证的期限内确实提供困难,你还可以申请延期举证时间,或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是否允许,由法院决定。在当事人须知里,法院告知你的权利和义务。你应该把举证通知书和当事人须知详细阅读,认真领会,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
问:什么是“举证”?
答:举证就是对你所诉的主张、起诉的理由、所诉的事实、答辩的理由用证据进行证明的过程。现在打官司实际上就是打证据。证据一般包括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原被告的陈述等,档案材料、公证文书、各种证件、协议、字据、生效的文书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据是否有效由法官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在举证时如果有证人的话,应提前申请法院让证人出庭,证人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庭作证。证人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否则,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法官可能不会让证人出庭作证。根据法律规定,证据都应在法庭上出示,让对方进行质证。
问:什么是“质证”?
答:对证据进行质证,就是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是否合法、是否与本案有关联发表自己的意见。如果否定对方的证据,也要拿出自己的理由和证据。
问:我的案件是否需要请律师?
答:如果你经济条件允许的话,请律师帮你打官司当然更好。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你不但配合法官的工作举证和质证, 你还要配合律师调查取证工作,参与对此案的诉讼,不要你一请律师什么事也不管不问了。如果你的经济条件不好,你又确实想请律师帮助,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在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如果你的援助申请不符合援助条件,那么你自己可以根据起诉的请求和理由进行法律咨询,积极地收积证据,按照法庭的要求和提示,配合法庭的审理工作。你要相信法院,如果你的理由合法、有理有据,法院会支持你的主张的。
问:如果开庭我不参加,会有什么后果?
答:法院通知你开庭审理,你没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又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果是原告按自动撤回起诉。如果是被告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被告放弃了举证、质证辩论、陈述自己意见的机会。当事人拒不到庭产生的后果自己承担。
问:在案件起诉后我可以变更我的诉讼请求吗?
答:可以,但应在规定的举证期间内。根据新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变更自己的诉讼请求。如果在开庭审理时,不能再增加诉讼请求了。
问:开庭审理时我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开庭审理是有秩序的。根据法律规定的,一般是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进行发言,当事人在发言之前要经过审判长的允许。对方说的不对时,不要打断对方的发言,也不要激动,等对方发言之后,经过审判长许可再发表自己的意见,指出对方陈述有误的地方和依据。法官会让当事人在法庭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的。(二)在法庭上讲话要注意文明,不要指指点点,出口骂人,大声喧哗。老百姓常讲有理不在高言,哭、闹、不会解决问题的。(三)在法庭上讲话要有理有据,语言表述要有顺序,分清层次,同时不要讲的太快,因为讲的太快,书记员有可能记不完整,时间稍长没有文字记载等于没讲。(四)在法庭上讲话不要出尔反尔,前后矛盾。如果陈述对自己不利的意见和观点,可能对自己的主张不利。在没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不得收回对自己不利的意见和观点。这也可以叫自认。(五)在开庭时,对方举出的证据让你质证时,你先要认真地看,然后发表自己的意见。对证据进行质证时,要从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陈述。如从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证据是否是真的,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对方举出的证据是否与本案有关等方面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同时提出自己的相关证据,这样会引起法官对你发言的重视和思考。(六)在法庭征求你调解意见时,你也可以表态同意调解,至于是否调解成、是否达到自己的满意,那是调解的结果,如果与自己的请求相差甚远,也就达不成协议。但是很多案件通过调解也是可以解决的,调解解决对案件的处理、双方矛盾的解决、案件的执行都有好处。
问:我可以撤诉吗?
答:俗话说:民不告,官不纠。如果你的撤诉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话,你可以申请撤诉,经法院审查是可以撤诉的。
问:我的案件什么时间发判决、有结果?
答:如果是当庭宣判的,在宣判后十日内给你发判决,如果是定期宣判的,开庭之后还需等一段时间。根据法律规定,一审案件法律规定六个月内审结,但有特殊情况经院长审批,还可以延长六个月。一般情况下六个月内就会有结果的。
问:我的案件尚未有判决结果,我可以到法院问问吗?
答:法院有纪律,法官不准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如随便到法院询问案件,法官或主审人也没有时间接待你,即使有时间也不能私自会见你。如果在六个月内尚未有判决结果,你可以向法院打个电话,询问有无判决结果,主审法官会给你做出合理解释的。在你的判决未接到之前,不要外出,如果确需外出,要给法院打个招呼,并把你的电话和通讯地址详细留给主审法官,以便有事需你配合时好给你联系。
问:我对一审判决不服怎么办?
答: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如果你对一审判决不服,你可以上诉到二审法院(中级法院)。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裁定的上诉期是10日。在上诉期内,根据被上诉人的人数提供上诉状,同时预交上诉费,将上诉状通过一审法院转交二审法院,也可以直接上诉到二审法院。原审法院会把你的上诉材料及一审卷宗材料和你们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全部递交中级法院,你不必担心原审法院扣押你的材料。你必须在上诉期内上诉,如果超过上诉期,你将失去上诉权利,那你只有申诉,有时申诉证据不足法院不可能立案。另外你在上诉之前,应慎重考虑,咨询一下懂法的人,是否有无上诉的必要。上诉也有一定的风险,并非上诉后官司一定能打赢,如果你认为判决很不公正,上诉也是一种救济的途径。
问:我的官司打赢了,对方不按判决执行怎么办?
答: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双方均按判决执行。如果对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判决,你应该申请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也有期限。法人及其它组织的案件申请期是六个月,自然人的申请期为一年。如果超过申请期间,法院不会为你强制执行的,除非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否则你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
问:我的案件很长时间为什么还没有执行终了?
答 :未执行终了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关键是被执行人有无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条件。为了顺利执行,你可以在法院立案前或后申请财产保全,这样就容易执行了。如果法院给你发债权凭证,在发现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时,你可以持债权凭证,随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也不重新立案,也不存在超期的问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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