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对于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并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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