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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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赠与
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权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 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的形式应当包括股东赠与(包括遗赠)股权 狭义的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利、公司事务参与及管理权,兼有请求权和支配权的性质。股权转让,从本质上讲是权利的转让。从《民法通则》的角度来看,财产所有人可以处分其财产;从《合同法》的立场出发,《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赠与合同;而对于遗赠,《继承法》更是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的方式进行财产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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