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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暴打女司机的三层“匪夷所思”
    日期:2015-05-07 点击:321次

    一位接受环球时报采访的学者表示:女司机如此变道匪夷所思,男司机因为这件事将其暴打更匪夷所思,网络留言支持男司机暴打女司机尤其匪夷所思。这三个“匪夷所思”说出了时下一些让人层层递进的痛心之处。

  • “新十年•新征程”盈科十周年庆典圆满成功
    日期:2012-05-15 点击:111次

    “新十年•新征程”盈科十周年庆典圆满成功 盈科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郝惠珍律师、赵兴仁律师、梅向荣律师、郑舒春 律师、李华律师,全球合伙人杨琳律师、Roberto Luzi Crivellini律师、 Dr. Várnai Rupert律师以及常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志律师,一起把象征 盈科精神的五色水汇聚在一起,完成了新十年启动仪式。这五色水汇成的 巨龙象征着“盈科而后进”的精神,激励着盈科人再接再厉。

  • 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梅向荣致辞
    日期:2012-05-15 点击:332次

    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梅向荣致辞 2001年,盈科正式成立,今天,盈科迎来了辉煌发展的第十个年头。今天,各界精英高朋满座,新老朋友欢聚一堂,在此,我怀着感恩的心,向十年来给盈科关怀和厚爱的各级领导、各位朋友以及为律所发展付出辛勤劳动的全体员工和家属致以我最崇高的敬意和最诚挚的感谢!

  •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宋建中致辞
    日期:2012-05-15 点击:353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宋建中致辞 盈科敢于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热心公益事业,并开创了三个第一:第一家为社会提供免费咨询的律师事务所,第一家为社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第一家发起音乐著作权维权活动的律师事务所。此外,盈科还捐助高等教育,在高校设立“盈科奖学金”、盈科律师走上讲台;支援灾区、代理大型公益维权诉讼等等,都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中心主任郭建华致辞
    日期:2012-05-15 点击:285次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中心主任郭建华致辞 苏宁的发展是一场没有终点的马拉松比赛,系统性、全局化、战略化的法律服务是企业持续发展所不可或缺的。对苏宁来说,法律服务已经不再停留在救火队员的角色,寻求战略上的长期的法律服务合作是苏宁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而盈科律师事务所商务化、国际化的战略发展思想和苏宁在法律服务领域的需求不谋而合。

  • 中国国际商会副秘书长林舜杰致辞
    日期:2012-05-15 点击:104次

    中国国际商会副秘书长林舜杰致辞 在中国国际商会代表团出访巴西、智利和美国的过程中,盈科律所起了重要的作用。盈科律所安排代表团的企业和巴西的多位高官会见,得到了商会所有会员企业的高度赞许。在后续活动中,商会和盈科共同安排巴西的代表和中国国际商会的会员进行了会见,得到了会员企业的响应。

  • 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贾京平致辞
    日期:2012-05-15 点击:147次

    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贾京平致辞 盈科所从小到大的十年历程,见证了我们国家法治发展的历程。没有国家法治建设的大环境,加上盈科所全体律师努力奋斗的小环境,就没有盈科所以至中国律师业的今天。有人看到,今天到处都在发生的不讲法制、破坏法制的现象,就得出结论说,我们国家的法治倒退了。我倒觉得,从各级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到普通老百姓,法治观念,法律意识,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强。

  •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致辞
    日期:2012-05-15 点击:87次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致辞 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机制。一般而言,在法治发达的国家,最好的学生通常会选择学习法律,因此律师都是社会的精英。一个卓越的律师事务所必须挑选精英中的精英。如何把这些“精英中的精英”团结组织起来是一门大学问。很多机构不是没有一流人才,而是没有把这些一流人才排列组合好,让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盈科为我们创造了典范,形成了良好的组织管理制度和机制。

  • 盈科十周年庆典 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党支部书记郝惠珍致辞
    日期:2012-05-15 点击:207次

    十周年庆典盈科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党支部书记郝惠珍致辞 十年来,我们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机构从本所到分所到境外,到目前已成为千名律师,万家客户,亿元收入的大所。十年来我们的执业理念从单纯到成熟,我们的服务领域不断扩展,我们的服务职能日益显现。我们用一个个案件编织了一段段的法律故事;用我们关注的一个个历史事件绘制了一副副的法制蓝图、用我们解决的一个个法律难题推进着中国的法制进程。

  •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公布对各种违纪、作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日期:2012-05-15 点击:69次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公布对各种违纪、作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有关工作人员、监考教师认真学习新18号令(即根据2012年1月5日 《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在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进一步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性,对各种违纪、作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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