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广州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规章:《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1、一般标准:
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特殊标准:
(1)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户籍从单位所在地迁回原籍的,其伤残津贴可以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每半年发放一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给六个月的安家补助费。所需交通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由用人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并享受一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一般标准执行;伤残津贴按照一般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相应等级依照生活护理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0条、第31条。
4、备注:(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伤残津贴享受至本人死亡;(2)伤残津贴每年参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广州市(东山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芳村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市、花都市、增城市、从化市)
韶关市(武江区、浈江区、 曲江区、始兴县、仁化县、翁源县、乳源瑶族自治县、新丰县、乐昌市、南雄市)
深圳市(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盐田区)
珠海市(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
汕头市(濠江区、龙湖区、金平区、潮南区、澄海区、潮阳区、南澳县)
佛山市(禅城区、顺德区、南海区、三水区、高明区)
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台山市、新会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
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坡头区、麻章区、遂溪县、徐闻县、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
茂名市(茂南区、茂港区、电白县、高州市、化州市、信宜市)
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广宁县、怀集县、封开县、德庆县、高要市、四会市)
惠州市(惠城区、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惠阳市)
梅州市(梅江区、梅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兴宁市)
汕尾市(城区、海丰县、陆河县、陆丰市)
河源市(源城区、紫金县、龙川县、连平县、和平县、东源县)
阳江市(江城区、阳西县、阳东县、阳春市)
清远市(清城区、佛冈县、阳山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清新县、英德市、连州市)
潮州市(湘桥区、潮安县、饶平县)
揭阳市(榕城区、揭东县、揭西县、惠来县、普宁市)
云浮市(云城区、新兴县、郁南县、云安县、罗定市)
东莞市
中山市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