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县、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章丘市)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莱西市)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张店区、博山区、临淄区、周村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滕州市)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县、利津县、广饶县)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长岛县、龙口市、莱阳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栖霞市、海阳市)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临朐县、昌乐县、青州市、诸城市、寿光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
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微山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曲阜市、兖州市、邹城市)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郊区、宁阳县、东平县、新泰市、肥城市)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文登市、荣成市、乳山市)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岚山区、五莲县、莒县)
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钢城区)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陵县、宁津县、庆云县、临邑县、齐河县、平原县、夏津县、武城县、乐陵市、禹城市)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阳谷县、莘县、茌平县、东阿县、冠县、高唐县、临清市)
山东省滨州地区(滨州市、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博兴县、邹平县)
山东省菏泽地区(菏泽市、曹县、定陶县、成武县、单县、巨野县、郓城县、鄄城县、东明县)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3〕3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380元、1220元、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12.5元、11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3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2〕33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第一类: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
淄博市: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
东营市:所辖县(区)
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 蓬莱市、招远市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 138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4.5元
第二类: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
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
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
济宁市:市中区、任城区、曲阜市、兖州市、邹城市、微山县
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博兴县、邹平县
月最低工资标准 122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2.5元
第三类:
淄博市:高青县、沂源县
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
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
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苍山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
滨州市: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沾化县
菏泽市:所辖县(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 108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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