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律师文集专著 >> 刑事辩护律师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取款是否是犯罪

日期:2014-01-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95次 [字体: ] 背景色:        

刘某、方某等人排队在某银行自动柜员机前取款,刘某取完钱还没有取回信用卡时接了一个电话,听到后面有人催,他边接电话转身就离开了。方某发现刘某的信用卡还在自动柜员机上,直接取出卡内现金2000元,方某修改密码后第二天又在某商场消费3000元。方某的这一行为是否是犯罪?

方某的行为构成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方某发现刘某的信用卡还在自动柜员机上,利用其信用卡支取了2000元,后来又在某商场消费了3000元,方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 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律师说法: 信用卡使用起来方便快捷,先消费后付款。但持卡人卡片保管不善或处理不当,以及个人身份信息无意之间遭窃取或骗取,将严重损害持卡人的经济利益。持卡人为确保自己的利益受到保护,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信用卡,避免遗失。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