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也就是说,合伙财产由两部分构成:
1.合伙人出资的财产;
2.合伙人出资财产的增值。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属于共有财产的性质。
合伙财产的共有,属于共同共有。对合伙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当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办理。因此,合伙企业的财产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有法定事由,合伙人不得要求分割合伙财产。这里所说的法定事由,指合伙人退伙。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