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
2、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
3、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接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代为申诉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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