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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刑辩律师主办领域

日期:2020-01-08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师 阅读:233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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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打开这个页面的时候,或许您或您的亲人朋友正身陷囹圄或遭受不白之冤,我知道您正在为因涉嫌刑事犯罪的家人苦苦寻找一位律师! 自由弥足珍贵,生命只有一次,请您正确抉择,慎重对待聘请律师的权利。无论贫穷还是富有,我们都愿意向您伸出双手,或许,我们就是您要寻找的这位律师。

我们主办重大经济犯罪(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毒品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涉黑)犯罪、职务犯罪等全国各地刑事辩护业务,同时办理公司、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业务。

一、北京刑辩律师:律师会见

从您的亲人、朋友以及您所关心的任何人被公安机关拘留的那一刻起,您一定是心急如焚,想要为他提供最好的法律武器,是的,由于刑事诉讼的专业性,你此刻最明智的选择必然是为您和您的亲友选择一位律师以便尽快进行律师会见。然而,“会见难”已经成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三难”的头一难,有的律师穷尽了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却依然连连失败,因此,您最好选择一个经验丰富,专业尽职,和公检法互动良好的律师为您和您的亲友提供优质的律师会见,这是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整个锁链的起点,为了您和您亲友的切身合法权利,您一定要在了解律师会见后做出最正确的选择。

1、什么是律师会见?

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因此,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进行有效会见,为其提供程序性法律帮助和实体性法律咨询,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2、律师会见可以获得那些效果?

律师会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会见,我们的律师可以进一步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相关事实,以便于收集无罪和罪轻的证据;

(2)我们的律师会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通过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面交流,寻求任何可能会被忽略的蛛丝马迹,所谓“细节决定成败”,我们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机会。

(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切实保障被告人在人身自由被限制后的合法权益,并安抚、稳定被告人的恐慌心理。

(4)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是不能与其见面的;通过会见,我们可以带来家属的关切,安抚被告人,也可以告知被告人的近况,在家属和被告之间起到桥梁作用。

只有找到专业、资深的刑辩律师去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能真正为其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并以此为据来进行辩护。我们“不抛弃,不放弃”,坚决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应有的权利!

3、律师会见能起到什么作用?

(1)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实现其他诉讼权利的前提。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具有很多权利,而在这些诉讼权利中,律师会见权是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有了律师会见,才能更好的实现后续阶段的其他权利。

(2)律师会见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如辩护权、控告权、申诉权等,但由于他们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直处于被动地位,特别是那些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处于被羁押、被限制人身自由状态的人,他们在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时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律师与其会见,了解其愿望,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是其实现诉讼权利的最好途径。

(3)律师会见从形式上来看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但它不仅仅反映了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这一形式,而是有着实质的内容的;即通过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见,律师了解了案情,了解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指控罪名的认罪与否和罪轻罪重的态度,甚至可以获得有关的证据线索,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更好的履行职责创造了条件。

4、如何会见犯罪嫌疑人

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应设置律师接待室,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开具《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由律师接待室尽快通知律师并安排律师会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提供的起诉意见书复印件。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除了向看守所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检察机关出具的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5、如何委托律师会见

您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都可以委托您信任的专业刑事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体方式请拨打电话13691255677咨询联系我们。

6、在律师会见方面,我们的优势是什么?

众所周知,律师的会见难问题已经是律师行使权利过程中的老大难问题,虽然相关的立法已经日益完善,但是实践过程中,律师的会见总是会遭遇到各种阻拦,非有一般的实力否则常常会导致律师会见的不能,在这种环节上,我们的优势就更加凸显了出来:

我们有一句常说的话就是“不是在看守所就是在去看守所的路上”,由于我们与公检法有着良好的互动,和常年不懈的沟通,之间建立了良好的互信关系,因此在办案的各个阶段,都能得到公检法的理解和支持,这是我们每个案子得以顺利会见的前提之一。

其次我们有着丰富的会见经验,常年的办案及会见经验告诉我们,律师会见不是简单的见面聊天,而是要求律师在简短的会谈之后掌握尽可能多和重要的案件信息进行整合及分析,可以说优质的律师会见是一次成功辩护的基础。因此,选择有实力的我们,是您绝对的明智之举,我们必定以顶尖的法律技能、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追求卓越的工作标准,弥补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自我保护能力之不足。

二、北京刑辩律师:取保候审

您的亲人一旦身陷囹圄安,必定是在煎熬中翘首以待,期盼与家人团聚,期待重获自由必定已是您的亲人心中此刻最大的渴望。这个时候你能做的最重要的事之一就是为他委托律师,申请取保候审,争取让他能尽快重获自由。虽然这是一份还带着一点限制的自由,但是已经非常难能可贵。而实际上,“取保候审难,难取保候审”已经是一个公开的秘密,在司法实务中成功获得取保候审并不是件简单容易的事,相反,它往往必须经过优秀律师的耐心努力甚至艰苦卓绝的争取才能达成。

1、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2、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是?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司法部门“可以”或者“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件,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同时,法律也规定以下情况不能适用取保候审: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5)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以上均是法定的较为常见的能和不能取保候审的对象范围,在实务中也存在一些例外的情况,详情可以向您的律师请求法律咨询。

3、什么类型的案件办理取保候审的机率比较大?

从案件类型来看,能够办理取保候审的主要集中为以下几种类型:

(1)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如果就经济赔偿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则可能更大);

(2)数额不大,并且已经退赃的经济型犯罪案件(如:贪污、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类等);

(3)危害结果不大的未成年人犯罪;

(4)对被害人已经进行经济赔偿的故意伤害(轻伤)案;

(5)部分危害性不大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如:数额较小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等)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在办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户籍也是司法机关考虑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关键因素,通常,本地户籍的居民适用取保候审的几率远远高于外地居民,主要原因在于,司法机关认为相对于本地居民,外地居民流动性大,经济来源、社会关系都不够稳定,不利于取保候审后的监管。一旦发生犯罪嫌疑人逃跑,往往会对案件的进展造成重大阻碍。甚至,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办案人员也会负上一定责任,因此,即便单纯从案件本身情况看某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是,如果其不具有本地户籍,则成功办理取保候审的几率还是会大打折扣,因为,站在司法机关的角度,他们更多考虑的是侦查的需要,是工作的方便,而较少考虑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权益保护,这是个无奈的现况。

4、哪些机关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公、检、法”三机关都有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但是,实践中,绝大部分取保候审还是在公安机关办理。

5、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少?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每个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间为12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

6、取保候审的方式有哪些?

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可以采取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

(一)保证人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保证人。

(二)保证金保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

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交纳,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此外,目前法律对保证金的上限没有作出规定。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只能择其一。

7、哪些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办理取保候审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夫、妻、父、子、女)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申请表。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 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8、取保候审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后果是什么?

(1)保证人在担保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违反或者已经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保证是纯粹的人格担保。保证人如果没有尽到法定的义务,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即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是被取保候审者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及违反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未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对于保证人违反上述法定义务的,如果是采取保证金方式,首先应该没收保证金,然后区别不同情况,具体处理,包括: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责令提供保证人;采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3)根据《取保候审的规定》第12条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虽然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应当暂扣其保证金,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如果是故意犯罪的,则应没收保证金,如果是过失犯罪或者判决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则应当退还保证金。

(4)被取保候审人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则依法应当没收保证金的,如果被没收保证金后,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根据《刑诉解释》第74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但是,在实践中往往有这样的情况,如果案件存在经济赔偿问题,那么保证金往往会直接冲抵,此外,如果法院的最终判决有罚金刑,那么保证金也存在冲抵罚金刑的可能。

(5)对于遵守该条规定的,取保收审结束应当退还保证金。

9、我们的优势在哪里?

您的近亲属一旦被羁押,我们可以通过您的委托授权,以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详尽周密的法律文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我们有着申请取保候审的丰富经验,有专业尽职的律师团队,有和公检法的良好互动,多年来的高成功申请率让我们有足够的自信,也值得让您对我们有足够的信任,让我们为您和您的亲人量身打造周密的方案,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提出有力的申请,为您和您的亲人争取自由。

三、北京刑辩律师:出庭辩护

当您的案件经过了侦查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后进入到了法院的法庭审判阶段,法庭审判是刑事案件最为关键的阶段,任何证据的缺失或者律师的不够能力都将在最大程度上影响您或者您家人的审判结果,因此在这一阶段,您最需要的就是寻找一位专业优秀、经验丰富且认真负责的律师为您打一场漂亮的法律正义之仗。

1、我国辩护的主要种类有?

(1)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2)委托辩护。即委托他人为自己进行辩护,包括委托律师或者其他法律规定可作为辩护人的人。

(3)指定辩护。我国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

2、哪些人可以被委托作为委托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辩护人资格设置的门槛并不高,但是,具有高超执业技能、深厚法律素养的执业律师无疑比一般公民作为辩护人有大得多的胜算。正式的律师担任辩护人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他们在法律知识的掌握上更加精准、全面;他们在诉讼程序的把握上更加娴熟自如;他们在证据的运用上更加炉火纯青。他们更能够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出庭辩护有哪些内容?

简单地说,直接影响判决结果的因素主要包括四大方面: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为你辩护网的刑辩律师将从上述一个或者几个方面对案件进行反复推敲、深入论证,从检察机关的证据链条中寻找突破口,依法保障被告人权益。

4、出庭辩护有哪些种类?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辩护一般分为两大类,即无罪辩护和有罪辩护。其中有罪辩护又可以分为从轻辩护、减轻辩护和免刑辩护。

一般来说,律师会依照具体案情,和掌握的量刑情节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来斟酌选择进行哪一种辩护。

5、当庭辩护的方法有哪些?

(1)开门见山,正面辩护法:优秀的律师在法庭上从正面直截了当的提出辩护意见。采取这种辩护方式的,一般是一些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

(2)旁敲侧击,迂回辩论法。采取这种形式辩护的,大多是案件直接证据不足,犯罪嗦造成的损害后果无明确的计算方式和标准,既遂和未遂,此罪与彼罪界限不明确的案件。

(3)抓住问题,突然发难法。这种辩护方法通常适用于证据上存在漏洞的案件。我们会针对每一个微小细节,抓住证据上存在的问题,如书证未作鉴定、凶器与伤口未作验证等。对于这些证据中存在的问题,我们的律师在庭上会就此突然提出重新鉴定或验证,公诉人应变的难度很大,对被告人的无罪辩护作用极大。

(4)激烈对抗,否定辩护法。这种辩护方法多用于案件的定性存在争议,罪与非罪模糊不清,事实证据又有利于辩护人一方的案件。像这种案件,为你辩护网的律师从一开始就以无罪辩护立论,在质证时极力否定每一份证据,在辩论中先声夺人,与公诉人展开激烈对抗。

6、如何进行律师的委托?

您首先要找一个合适的律师,律师也是分专业的,您最好是找擅长打刑事官司的律师,他们对刑事诉讼的熟悉以及对刑事方面相关法律规定比较了解,对于案件的处理会更游刃有余。

律师接受委托后应与你签订一个委托合同,并由您签署委托书,作为律师接受委托的依据。您应该随时与律师保持联系,了解办案进程,有必要时,可以参加旁听法院开庭。

聘请律师应交纳委托费用(律师费),一般来讲,刑事案件是分阶段收费的,具体的委托程序和委托费用您都可以及时咨询我们。

7、委托律师的时间

(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8、选择我们的理由在于?

我们毋庸置疑的拥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超的刑辩技巧,我们律师团队既注重理论的刑辩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国家级高端前沿的刑辩盛宴积极提高自己的刑辩水平,也注重刑辩实务上的积累,多年来一摞摞成功案例的卷宗即能说明一切。在刑事案件的法庭辩论阶段,我们律师将针对您的委托,依靠专业辩护技能,就控诉方的指控从不同方面进行深入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以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被告人在紧要关头设置最坚韧的攻防利器。

四、北京刑辩律师:无罪辩护

天下最不公的事莫过于没做过却被夸大被诬陷,这种情况下,您就需要一位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无罪辩护了,无罪辩护是刑事辩护的策略和方法之一,它的核心是提出被告人无罪的理由并进行论证。在某种意义上,无罪辩护对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前期工作的否定,因此是刑事辩护中最难的辩护形态。

1、什么是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顾名思义,就是争取被告人被认定为无罪的辩护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而言,证明被告人有罪是检察机关的责任,只有证据确实、充分,并构建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人民法院才会判决有罪。

当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们的律师会努力为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

(1)证据的客观性问题:即所出示的证据不真实,属伪造;

(2)证据的关联性问题:即证据虽然真实,但是在逻辑上与本案事实没有关系,不能用来证明犯罪;

(3)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即证据本身属实,与本案也有逻辑上的关联,但属于违法取证的,如刑讯逼供、设套诱供、无证搜查等等;

(4)即便所有证据都具备证据资格,还要看是否能够做到环环相扣、组建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2、哪些情况下是法律规定下的无罪,可以无罪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可见,不论是被告人的行为原本就不构成犯罪,还是被告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均要判决无罪。

3、成功的无罪辩护所需条件有哪些?

(1)要特别熟悉案情

熟悉案情要求律师特别熟知和掌握案件整个情况,熟悉其的发生、发展和结果。熟知被告人具有哪些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只有做到熟悉案情基础上,才能结合法理和法律对案情进一步地研究分折,决定是否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

(2)无罪证据要充分

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应用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

(3)注重沟通规避风险

注重沟通要求律师决定为被告作无罪辩护时还要注意与法院、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由于我国法律制度尚不健全,律师的权利还没有充分的保障。律师在执业的过程中经常会收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因此,律师在进行无罪辩护时要懂得同上述机关沟通,争取权利,避免麻烦,进一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进行无罪辩护,我们要做哪些相关工作?

接受委托之后,我们将:

(1)与家属以及各知情人沟通,熟悉案情,研究是否具有无罪辩护的突破点;

(2)会见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案情,并寻找有无疑点,以求寻找更多的无罪证据;

(3)认真查阅案卷,认真查阅相关法律依据,找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法定理由。看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

(4)尽最大努力收集被告人无罪的证据。

5、律师应如何进行无罪辩护?

一个律师好的律师首先会全面的熟悉案情并熟练吃透相关法律规定,在了解了整个情况后决定提出无罪辩护,这是无罪辩护的提出;其次,就需要律师拿出更专业的精神认真的搜寻更多有利的无罪证据,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等等缺一不可。

然而更关键的,是律师对整个案件的掌控能力。某些律师平时并不注重无罪辩护的研究和实务技巧容易错过那些本可以利用作为无罪辩护支撑的关键点,或者即使提出了无罪辩护,但由于专业能力不足、掌控能力不够、无法达成成功的无罪辩护,甚至反而因此也失去了量刑辩护的良好时机。这种该提不敢提,提了又无法成功胜诉的局面,这对当事人的权利无疑是又一次的巨大伤害。这种情况不该也不能重演在您和您亲友的身上。如果您了解了我们们,相信您一定会感动于我们的专业和尽责,拥有丰富无罪辩护经验的我们一定不会让您失望。

6、在进行律师会见时,我们有什么优势?

我们有着一个高端优秀的团队的全力支持,其中有刑事诉讼法法学硕士、理论深厚的博士、以及全国著名的高校专家,这种完美组合再加上多年的无罪辩护的成功经验,以及与公检法一直以来的协调关系,和整个团队一心为当事人利益的传统,可以说我们是当仁不让的王牌辩护!如果经过我们专业的论证,您的案件基本符合无罪辩护的条件,或者说哪怕只有一点可能能进行无罪辩护的机会,我们都会为您推荐最专业的资深律师出庭辩护,我们将采取“承办律师+协办律师”的优良组合,他们会针对您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一个无罪辩护的最完美的方案,为您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

五、缓刑辩护

为在实践中更好的教育、改造罪犯,使之改过自新,预防重新犯罪而制定的缓刑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您的家人被移送审查起诉后,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那么争取缓刑绝对是最优选择。

1、什么是缓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2、缓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同时,《刑法》第七十四条还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3、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什么规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4、聘请律师对判处缓刑有帮助吗?

我们的背后依托的是一个有多年执业经验的成熟专业的刑辩律师团队,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是每一位刑辩律师的职责所在。在过去十多年的执业过程中,我们的团队一直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帮助我们的案件当事人,不管是在哪个城市哪个阶段,我们都凭着一颗正义而专业的心在为我们的当事人争取着。而当我们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对案件进行分析后,若您或您的家人有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我们定会竭尽全力为您争取!

六、不起诉辩护

除了无罪辩护外,还有一种效果相当的辩护方法,那就是申请不起诉。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基本与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无异。我们坚信有很多案件都有不起诉的机会,在没有正式起诉之前,我们定会为当事人争取一切可能。

1、什么是不起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

2、作不起诉决定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条件分别如下:

(1)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存疑不起诉,又称为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一)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二)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三)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四)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3、申请作不起诉决定的成功率高吗?

从全国的刑事司法情况来看,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几率相当低。但是我们的专业团队在这方面有非常丰富的经验,作为专业的刑辩团队,我们毋庸置疑的拥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超的刑辩技巧,多年来那一摞摞成功案例的卷宗能说明一切。若我们的当事人有被不起诉的可能性,我们一定竭尽全力争取,还当事人公道与自由。

七、盈科刑辩律师:刑事控告

当您或您亲友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害怎么办?当您有一腔义愤无可发泄怎么办?当您想要追求公平惩治恶人时怎么办?幸运的我们身处一个法治国家,当公民的合法权益被迫害时,我们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惩罚无端迫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恶人,保卫自己应有的权利!

1、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怎么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由此可见,当您或者您所在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您都可以依法提出刑事控告。不需惊慌不需失措,您只须委托为你辩护网的专业律师,对侵犯您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通过系统整理,撰写《刑事控告书》,以最有力的事实和证据,揭露、告发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依法予以惩处,保障您的权利。

2、控告、举报、报案的区别?

报案是指发现犯罪事实的人或者单位向有关司法机关报告,通常在报案时报案人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报案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报案人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系,本身就是被害人,典型的如盗窃案中,被盗者发现失窃事实后向公安机关报告。一种是报案人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比如某一路人发现一具尸体后向公安机关报告。

控告则特指被害人(包括被害单位)或被害人的近亲属对受害情况向有关司法机关报告,控告内容较详细,一般都会涉及事实和行为人的情况。也就是说,首先,控告的主体是被害人(包括被害单位)或被害人的近亲属,其次是有明确的指控对象。

举报一般是举报人对可能存在的违法、渎职行为和行为人向有关机关检举揭发。举报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项 广泛的民主权利,只要公民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可以向有关机关举报。

3、哪些人有刑事控告的资格?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根据这一规定,控告一般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对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向司法机关告发,要求予以惩处的行为。

4、提出控告有哪些方式?

控告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签名或盖章。

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控告人:控告应实事求是,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并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5、刑事控告的受理机关?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6、我们在刑事控告方面的长处在于?

我们背后依托的是一个有多年执业经验的成熟专业的刑辩律师团队,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是我们每一位刑辩律师的职责所在。在过去十多年的执业过程中,我们的团队一直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帮助我们的案件当事人,不管是在哪个城市哪个阶段,我们都凭着一颗正义而专业的心在为我们的当事人争取着,而当您遇到不公需要伸张正义时,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帮助您顺利准确的提出控告,您一旦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立刻通过联系电话13691255677咨询我们专业人员。

八、专家论证

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论证是指在司法过程中根据法律条文判定案件或事实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责任的论证,它既包含了法律诉讼中的法律论证,又包含了作为法律咨询服务的法律论证。所以,如果您对您或亲友所涉嫌案件的结果感到焦虑恐惧、认为无法预料其进程、感到前景不甚明朗,终日为此事伤神费心却觉得未必可以得到想要的结果,那么,请及时的联系我们的专家,让专业的刑辩队伍利用自己多年的刑事辩论经验以及专业的法律知识技能对您的案件或某一法律问题给予全面专业的法律论证。

1、什么是法律论证?

法律论证是法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论证有三个论证参与者,即控方、辩方和审方。以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为例,在刑事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分别是公诉人(控方)、被告人(辩方)和法官(审方)。控方的职责是论证自己的诉讼请求合法,辩方的职责是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不合法,而审方的职责就是根据双方的论证做出符合法律程序和规范的公正裁决,而且这个裁决是基于好的法律论证的。

在法庭辩论中,由于控辩双方的出于已方利益或立场的考虑,其论证总是带有一定偏见性,尤其是举证时往往只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审方应当尽量根据诉讼程序洞察到这些偏见,并尽量消除这些偏见,以求得公正地判决,做出一个法律上具有说服力的法律论证。因此,我们所说的法律论证实际上是一种对话式论证,其中控方和辩方分别代表对话的证明方和反驳方,审方代表了对话中的裁判。

2、哪些性质的案件需要法律论证?

一般来讲,普通的刑事诉讼案件只需要您所委托的律师进行专业的跟进就可以,但是某些比较特殊的案件,便需要有更多专业人士一起进行法律上的探讨和论证方能更准确和高效的针对案件的问题进行辩护。这样的案件大多为疑点较多较复杂的案件、案情重大的案件、办案难度较大的案件和涉及行业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等,一旦您或您的亲友涉案案件属于以上几种案件,建议您立刻联系我们的专业人士,我们会聚集我们的专家为您排忧解难。

3、法律论证可能发生在哪些情况?

法律论证主要发生在如下几种情形:1、在寻找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对所发现的相互矛盾的法律,应尽量提出不矛盾或消除矛盾的命题,对于这种命题,必须进行论证;2、出现成文法的空缺,即没有适合的匹配的相关法律法规时,我们需要在此之外寻求法源,这种情况下也需要进行法律论证。

4、选择我们为您进行法律论证的理由是?

盈科刑事辩护团队汇聚全国刑事诉讼精英,云集刑事诉讼法学硕士、博士、高校专家于一体。深厚的学识背景决定了我们团队在刑事辩护领域所处的高度。我们拥有规模较大、层次较高、可以承担一切重大疑难案件论证的的专家团,一旦您将案件托付给我们,您都可以获得我们的帮助,我们必将为您的求助提供最优秀的服务。请通过联系电话(010-57425777)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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