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 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释义】
本条是关于公司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律责任的规定。
〖评析〗
公积金即储备金,是公司为弥补公司的亏损,或转为公司资本以扩大经营范围,增强自 身财产能力。于股本之外而保留的资金。法定公积金是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撮的公积金。
现公司法不再对“法定公益金”的提取规定,即不法定,提不提、提多少可由公司章程 规定或股东会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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