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无论做什么事情,只有事先有计划,做好思想准备,才能把握事物发展趋势,处变不惊,从而获得成功。即所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打官司作为一项复杂的活动,也不例外。在打官司之前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办理有关法律手续;二是积极收集保存证据;三是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四是了解诉讼对手,做好各种思想准备。
1.积极收集诉讼证据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凭据,它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特征。审理案件以事实为根据,而案件事实只能够用证据来证明,即“法律只相信证据”,没有证据便嬴不了官司,所以在打官司之前就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的规定,诉讼证据分为7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法庭上,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将导致法庭不能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所以在打官司前要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收集证据一要迅速及时,以免时过境迁导致证据灭失;二要客观真实,要收集原物、原件,证人证言尽量由证人自己书写,现场情况或伤情、痕迹等可以摄像或拍照;三是可以委托律师帮助调查取证;四是不制造假汪和伪证。 2.委托诉讼代理人 打官司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涉及大量的法律知识,很多情况下当事人不可能事必躬亲,也不可能解决所有法律问题,委托诉讼代理人则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诉讼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委托代理人的范围为以下四种人:一是律师;二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三是有关的社会团体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四是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律师是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员,与其他三种人员相比,具有法律知识精通、诉讼经验丰富的显著优势.因而聘请律师打官司就成了人们的首选。
3.掌握有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各项权利义务的确定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就无异于盲人骑瞎马。所以打官司之前应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可以请教律师。
法律对各类案件都规定了相应的管辖法院,但有时对同一案件,几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等等。这时当事人选择一个合适的法院就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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