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出资股东,在公司清算过程中,都有哪些权利?有清算表决和财产分配权吗?(2)有限责任公司重大事项不实行资本决而是实行人数决是否有效?
公司律师解析:(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精神看,公司股东应当成为公司清算人,对公司解散负有清算义务。股东既在公司中享有股东权利,亦负有股东义务,两者是相互统一的。对于清算后剩余资产,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对于公司到期债权,亦有权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索回,并按比例进行分配。未出资股东应当履行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尔后享有公司财产分配权;不能履行不足出资弥补责任的,亦应在分配公司财产时将其应当承担的补足责任金额予以扣除,余额仍为负值的,公司清算人有权向其追索。
(2)就现行公司法规定看,原则上实行资本多数决原则,即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以参与表决的股份的2/3以上形成通过决议,这样比较符合公司股权配置与决策权。而如果按人数进行表决,容易形成小股东否定大股东,小股东决定公司决策的不良倾向,而且对公司经营决策并不利。因而,我们的态度是实行人数决不是绝对否定,但确实不值得提倡,因其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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