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7条规定,下列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1)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79条再审情形的。
(2)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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