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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 >> 诉讼须知

递交上诉状正本的同时还要递交与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数目相同的副本

日期:2013-04-26 来源:北京律师 作者:民事诉讼律师 阅读:69次 [字体: ] 背景色: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48条、第149条和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 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上诉虽然可以直接向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但由于二审人民法 院接到上诉状后,还得在5日之内,将其移交给原审人民法院,由原审人民法院连同其他材料一起 报送给二审人民法院,所以,上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对判决不服,上诉期限为15日; 对裁定不服,上诉期限为10日。上诉要用书面形式,要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如果当事人是法人,要写清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递交一份上诉状正本的同时,还要递交与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数目相同的副本,以便人民 法院转交后供其答辩。上诉时,还要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费用。如果交纳诉讼费用确有 困难,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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